在进出口报关业务中,旧机电产品的进口恐怕是公认的难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药涉及到商务部门、海关、境外检验机构等多部门联合,还要精确做好进出口关务筹划才能保证旧机电产品顺利进口。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由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进口旧船舶的申请进口单位,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商务部审批完成后,持审批文件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进口许可证》。
五)自主查询是否需要装运前预检验的方式
在2014年之前进口旧机电产品还需要办理“旧机电产品备案”,但是根据2014年第145号《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取消了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管理。
为了方便企业海关建立了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企业可通过平台进行录入申报,申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送回执给企业,告知企业是否需要委托指定机构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等相关工作三、旧机电产品进口通关流程
下面我用流程图的方式为大家展示进出口旧机电产品的进口通关流程。
设备在进口申报后,都会接受海关的审价程序,核查产品的申报价格是否合理,故我们在报关申报环节中需要向海关补充申报的数据有“制造日期、已使用年限、可使用年限、折旧率、设备原值”等等相关信息,以备海关审定进口完税价格。有的企业会问我么的折旧率怎么计算,其实这个折旧率的计算是属于财务管理范畴,海关也是参照这个固定资产折旧率的方式来进行估价。谁让咱们做关务都是块砖头呢,哪里需要哪里搬,这就给大家请上计算方法。
关于设备折旧率的计算分为两种形式:
第一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规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