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是向欧美国家出口节日用品的高峰,宁波海关在审查一票荧光棒出口报关单时发现疑点,企业申报税则号列95059000(出口退税率13%),审单人员向现场海关下达布控指令后会同关税部门进行验核,最终将其确定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90(出口退税率)。海关稽核部门采取横向调取的方式筛选出关区内有6家企业有此类产品出口,经过批量复核后发现均出现归类错误,在采取了相应行政措施后,这些企业共退回出口退税13万余元。 产品介绍
荧光棒,有时企业申报品名为发光棒、亮棒、玩具亮棒、发光标志棒、手镯荧光棒、项圈荧光棒、发光手镯、发光饰品等,在实际进出口的此类产品中其实会有电气类和化学类两种,在本次案例中涉及的是化学荧光棒。这是一种依靠化学原理发光的器具,化学荧光棒通常由两层构成,外层以聚乙烯(塑料)包装,内置一玻璃管夹层(如图),夹层内外液体分别为过氧化物和酯类化合物(通常是含过氧化物成分的氧化剂、草酸酯和荧光染料溶液的混合物),经弯折、击打、揉搓等使玻璃破裂,引起两种化合物反应致使荧光染料发光。
化学荧光棒外形多为条状,也可以加工成较为复杂的形状(如:球形、帽形、眼镜形、魔杖形、发卡形、手镯、项圈或项链形状等),有些化学荧光棒还带有用于悬挂的挂钩。
化学荧光棒的功能用途主要有两种:1、用于演唱会、晚会、体育比赛、婚庆、庆祝会、节日庆典等娱乐或庆祝场合。2、用于夜钓、夜间户外作业、军事、工程建设、水下作业等场合。
归类分析
海关关员在对该案中涉及企业的报关记录进行查阅后发现,化学荧光棒的错误归类五花八门,有按节日、狂欢用品归入9505.1000、9505.9000的,也有按灯具归入9405.5000、9405.6000的,这些税号对应的出口退税率均为13%。企业报关员在进行归类作业时,仅考虑了荧光棒的用途是照明、狂欢,而忽略了荧光棒的材质。如果我们在考虑荧光棒的化学特性后,就不难在品目38.24项下发现 “因化学发光现象而产生光效应的物品,例如,在溶剂及荧光化合物存在下草酸酯和过氧化氢之间起化学反应而具有光效应的发光棒。” 的具体说明。从归类流程来说,其相较于品目94.05和95.06列名具体多了。也就是说,这个产品的归类其实没有什么难度。
→ →有这样水平的报关员,全国只有不到1000人! 经验启示
1、出口产品往往被报关员乱归类,忽视了出口退税率对通关风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