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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进出口税则“工业用”:商品归类不再困惑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5-04-16 | 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进出口贸易中,商品归类一直是困扰企业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工业用”范围的界定,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归类错误,进而影响企业的关税成本和贸易合规性。本文《进出口商品归类必看!“工业用”范围界定全解析》由资深报关员果子联合中远海运空运江苏分公司及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共同撰写,深入剖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工业用”概念的复杂性。
文章从多个实际案例出发,结合《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等权威文件,详细探讨了不同类章下“工业用”的具体应用场景,包括食品工业、建筑工业、机电工业等,并对比了“工业用”与“家庭用”“零售用”等用途的区别。通过对历年海关政策的梳理,文章还分析了“工业用”范围的演变趋势,并提出了实用的归类建议。
无论您是关务人员、进出口企业负责人,还是相关法律从业者,本文都将为您提供清晰的归类指引,帮助您准确把握“工业用”商品的归类要点,降低贸易风险,提升业务效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日常运用中,许多概念缺乏明确界定,这给关务人员在商品归类工作中带来了诸多困扰。最近,果子就碰到了一个金属产品的商品归类案例,这个案例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而引发这场讨论的核心问题正是进出口税则中“工业用”的概念。为此,岸谷关务首席归类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开展了相关调查。


一、金属制品归类案例


此次案例涉及的产品是一种“铜质管道固定件”,用于将管道固定在设备或建筑的指定位置。根据《品目注释》中品目73.07的描述,该产品不用于“连通两条管子”,而是类似于“管子支撑支架”。

或许有人会质疑,这种产品即便归入品目73.25或73.26,无论是否为工业用,其关税税率和出口退税率均相同,似乎没有必要纠结。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次讨论的产品是铜质的。


在品目74.19中,工业用的铜制品出口退税率是0%,而非工业用的铜制品出口退税率则为13%;在品目71.02中,工业用钻石出口退税率是9,13%,而非工业用的钻石出口退税率为0%。由此可见,如果相关产品归类错误,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各方观点


在某专业海关律师对“工业用”概念的答复为,根据相关资料,“工业用”一般是指行业用、技术上用于生产用途或须再进一步加工的商品。对于商品归类中的用途,应结合商品的具体实际用途、功能、原理,以及商品归类总规则等有效法律文件来进行判定。这一观点看似合理,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在某知名报关企业的归类人员认为非生产用途就不属于工业用范围。   

我只能说,似乎税则中的解释并没这么简单。我们还是用规则的客观信息来进行分析。    


三、本国子目注释中对“工业用”的解释


为了从我国海关角度对“工业用”概念进行解释,笔者查询了相关资料。


1993年,海关总署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规定:“上述各税号所述‘工业用’系指直接用于工业、农业等生产行业,属于生产设备、器具的一部分。”


2007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进行修订时,天津归类分中心将其调整为:“税则72-83章等相关税号所称‘工业用’,指在税则上述各章其他税号未列名,直接用于工农业等生产行业,加工状态不具有税则其他品目产品及零件的特征,用于加工工业制品或零件,或作为生产设备、工农业制品的一部分,不能用于直接在消费领域零售的商品。”


2025年,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2号发布的《本国子目注释表》中,在注释表中发现仅在73.26、84.21、84.52三个品目相关的税号有在本国子目注释中提及到“工业用”的描述,但仍未明确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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