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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进出口税则“工业用”:商品归类不再困惑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5-04-16 | 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进出口贸易中,商品归类一直是困扰企业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工业用”范围的界定,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归类错误,进而影响企业的关税成本和贸易合规性。本文《进出口商品归类必看!“工业用”范围界定全解析》由资深报关员果子联合中远海运空运江苏分公司及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共同撰写,深入剖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工业用”概念的复杂性。
文章从多个实际案例出发,结合《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等权威文件,详细探讨了不同类章下“工业用”的具体应用场景,包括食品工业、建筑工业、机电工业等,并对比了“工业用”与“家庭用”“零售用”等用途的区别。通过对历年海关政策的梳理,文章还分析了“工业用”范围的演变趋势,并提出了实用的归类建议。
无论您是关务人员、进出口企业负责人,还是相关法律从业者,本文都将为您提供清晰的归类指引,帮助您准确把握“工业用”商品的归类要点,降低贸易风险,提升业务效率。



那么,由于现有《本国子目注释》未作规定,是否意味着可以进行扩大解释(概括性解释),还是应参照2007年版的解释?我们不妨先从规则的客观信息入手进行分析。


四、品目注释中对工业用途的说明


众所周知,《本国子目注释》是基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在通用6位商品编码基础上,根据本国进出口特征及实际需要扩展的子目,对这些本国子目进行的解释。其解释实质上是在协调制度的框架下进行进一步细化分析,因此对《品目注释》相关概念的分析和判断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相关数据说明


经果子(微信:sunkai0107)分析,在《进出口税则》的各条文中,涉及“工业用”的共有32.07、33.02、38.09等14个品目;在各品目注释中涉及“工业用”的主要有04.08、08.08、15.12等40个品目。此外,在第十二章、第十五章、第十一类、第五十九章、第六十九章、第七十一章的条文或总注释中也有“工业用”相关表述。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工业用”概念对于准确进行商品归类的重要性。


(二)工业用途的分类


以下按商品类别逐类分析“工业用”的具体应用场景:


1.《税则》第一至四类的商品


在第一组商品中,主要强调的是与“食用”用途相对照的用途。例如,品目04.08中规定:“以上蛋品不论其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也不论是否供食用或工业用(例如,鞣皮),均归入本品目。”在这里,“工业用”所列举的是皮革工业。再如品目08.08中提到:“苹果及梨均归入本品目,不论是否适于做饭后果或供制造饮料(例如,苹果酒或梨酒)及其他工业用途(例如,制苹果膏、苹果酱、苹果冻或提取果胶)。”在这里,“工业用”所列举的是食品工业。然而,并非除了“食用”之外的所有用途都可视为工业用途。


再看第三章,在总注释中有如下表述:“这些动物可供直接食用、工业用(罐头工业等)、产卵用或观赏用。”这里的用途又出现了产卵(养殖)或观赏用,而“工业用”仍指食品工业。由此可见,在本组产品中,“工业用”主要是指初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如甘蔗、花生等。


2.《税则》第五至十四类的商品


在第二组商品中,《品目注释》涉及的工业种类更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纺织工业、皮革工业、毛皮工业、造纸工业、合成橡胶工业、采矿工业、塑料工业、建筑工业、铸造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等。在本组所有工业用途产品中,主要包括工业用的化学制剂和部分纺织皮革制的零件。


除了工业用途之外,还出现了对立的用途表述。例如,品目34.05中提到:“这些制品常常制成零售包装,并通常呈液态、膏状、粉状、片状、条状等,可供家庭或工业用途。”品目48.22中提到:“本品目包括用以缠绕纱、线的筒管、小管、卷轴、纡子、锥形纱管及类似芯子,不论供工业用或供零售用。”品目71.02中提到:“由于具有这些特性,钻石多用来制作装饰品,也用于工业(特别是用于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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