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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看懂进出口报关单中“特殊关系”栏目的判断方法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3-07-04 | 60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A公司出资51%,B公司出资49%,共同成立C公司,作为C公司股东的A公司和B公司之间交易,完全可能因为其在C公司的运营补偿而异常。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这个条款适用于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当某人拥有超过5%上市公司股权时,股票还要停牌呢。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股权分散,持股超过5%的股东,实际上就是大股东了,他们对公司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所以,持股5%以上的股东,绝对是属于上市公司内部交易的知情人员。


果子解释:股权的持有比例,除了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以外还要根据多方信息进行印证,别小看5%的持有比例,已经在上市公司中很有话语权了,其所控制的公司与该上市公司的交易很有可能出现异常因素。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与前述第(二)条基本相似,只是第(二)条是互为高级职员,而本条款没有强制相互作用关系。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可见同一合伙成员之间具有非常紧密的利益关系。


(九)代理、经销或者受让关系


如果交易双方并不是传统的买卖关系,而是相互代理、经销或者受让关系,也适用于本款。如境内A公司是跨国企业B的中国独家代理,在境内销售B公司产品而仅赚取佣金,B公司对A公司的销售行为、销售范围、销售对象、赚取佣金等进行了相应限制,则视为存在特殊关系;如果该代理关系仅是获得销售权而无其他可能影响价格的附加控制条件,则可视为无特殊关系。


仔细检视这八个条款可以发现其排列顺序具有一定规律可言,即排序越靠后则判断特殊关系的过程越复杂,这也使得特殊关系确认更困难。


四、特殊关系确认程序提示


通过前述解读,想必大部分的报关企业和收发货人关务人员都无法准确对特殊关系与否进行判断,这时果子建议如下:

第一,报关企业永远不要替收发货人对特殊关系进行判断,否则将会承担未尽合理审查的不良后果;

第二,收发货人关务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时间对报关单各项进行确认,切忌为了节约时间而盲目填报;

第三,将《审价办法》通过公司采购部门向法务部门进行确认,以法务部门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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