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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单中“征免方式”栏目填报全攻略,报关员必看报关单填制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4-12-17 | 2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关单中的“征免方式”填报涉及多种情况,主要依据监管方式和征免性质进行判断。常见的征免方式包括“照章征税”、“全免”、“保证金”、“保函”等,具体填报需根据备案证明或相关规定。特殊情况下,如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出境修理物品复运进境、出料加工、减免税货物等,征免方式的填报有特定要求。填报时需综合考虑海关监管规定,确保准确无误。


2、出境修理物品复运进境


修理物品(1300),货物在境外维修完毕后复运进境,此时应在同一份监管方式为1300的进口报关单中申报两项,其中一项按货物进行形式申报,另一项申报维修费。此时,形式申报的这一项因为无需纳税,所以征免方式为“全免”,而申报维修费的项目需要征税,所以征免方式为“照章征税”。


3、出料加工


出料加工(1427)可以理解为反向的来料加工,所以以出料加工出口和加工成品复运进口的征免方式应为“全免”, 而复运进口申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的项目需要征税,所以征免方式为“照章征税”。这里请注意,对于区外企业委托区内企业加工的,数量一致的进口报关单的征免方式也应为“全免”。


4、减免税货物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且持征免税证明进行申报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属于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范围,包括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征免方式为“特案”,但如在进口时减免税尚未确认持保函先予以放行的则应填报为“保函”。对于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规定的法定减免税范围且持特定批文免税进口的,征免方式也应为“特案”。


但是,一个报关工作中比较容易出错的情形——如应征税额不足人民币50元,或者0税率的进口货物,虽然可能无需缴纳关税,但其属于应征尽征范围,故报关单征免方式还应填报为“照章征税”。所以,征不征税是海关的事情,只要你应该征税,就应填报为“照章征税”。


5、对于“保证金”和“保函”


只要货物申报时因监管要求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保函时,无论何种监管方式均应填报“保证金”或“保函”,如暂时进出境货物,或者其他一般征税的货物。这里要注意,对于以保税加工或保税物流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其即便向海关提供了相应担保,但其担保环节也是在申报之前,故征免方式还应填报为“全免”。


在果子(微信:sunkai0107)看来,报关单的填报是对整个通关流程和海关监管规定知识的综合考察,只有具有相对扎实的基础才能确保不填错、不违规。我们还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学习。请大家期待果子下一次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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