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群里见有位网友提出了模型和玩具之间应如何区分的问题,同时列举了两个看起来很相似但归类差异较大的归类决定,这让我在当晚的归类课上给学员们列举了一些容易与玩具混淆的案例。这就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对玩具类产品的商品归类思路。
一、品目95.03“玩具”的范围
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玩具范围进行了解,
1、 维基百科。根据协调制度所使用的英文原意进行解释,查询维基百科后得到如下结果:
A toy or plaything is an object that is used primarily to provide entertainment. Simple examples include toy blocks, board games, and dolls. Toys are often designed for use by children, although many are designed specifically for adults and pets.
2、国家标准。在《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中对玩具的定义是
本标准通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成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要的所有产品和材料。除非特别申明,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井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
3、协调制度。在《品目注释》第九十五章的总注释中表述如下:
本章包括各种玩具,不论是供儿童或供成人娱乐用,还包括户内及户外游戏用设备,运动、体操、竞技用具及器械,某些钓鱼、狩猎或射击用具,旋转木马和其他游乐场用娱乐设备。
从上述收集到的资料,我们对于品目95.03玩具的范围可以得到如下总结:
第一,所称“玩具”应当是供娱乐用,而不可具有娱乐之外的任何实用性,否则将按其具体性质进行归类。但是反过来,即便某个商品不具备任何实用性,只要无法证明其特征可视为供“娱乐”仍不能按玩具归类。
第二,所称“玩具”应供儿童或成人用,根据GB6675-2003的表述,则可以14岁作为一个标准,参考玩具包装的表述进行判断。尤其是成人用的玩具与儿童用玩具有明显区分,更容易与其他类别产品混淆,应当重点关注。
第三,“宠物玩具”一般不归入品目95.03,因为第九十五章总注释中已经明确了是供儿童或供成人娱乐用, 而宠物玩具不在此列,所以通常按材质归类。但是,宠物玩具必须有相应指征进行判断,如形状特征(鹦鹉用的玩具自行车)或质量标准(不符合GB6675-2003),对于某些儿童玩具给宠物玩儿的,则还应按设计初衷的玩具归类。所以宠物玩具也不能无原则的按材质归类,必须确认指征以免规避玩具的法检要求而产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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