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包括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及附件。这些零件及附件有:照相机机身、皮腔、三角架、球窝式云台、快门及光圈、自拍机(包括延时释放器)(英译:shutter (including delayed action) releases)、底片或胶卷暗盒、遮光罩、法医摄影上用以固定照相机的专业支架或底座(其常配有放电灯,并装有可调校准杆,用以改变照相机的高度)”
可以看出,在品目90.06的注释条文中,明确列有“自拍机”(shutter releases)。
因此,目前主流观点认为,“自拍杆”应按照相机的“零件及附件”归入品目90.06项下。而且,在“DutyCalculator”网站中输入“selfie stick”也会跳出一长窜归入90.06的搜索结果(各个国家的都有)。
图 5 “DutyCalculator”中查询“selfie stick”的结果
不过,仔细一想的话,又感觉有点奇怪。从图片上看,这“自拍杆”夹的不都是“手机”嘛?怎么归到“照相机”的“零、附件”里去了?
而且,虽然品目90.06项下列明有“自拍机”。但是,此“自拍机”与“自拍杆”并非同一种商品。品目90.06项下的“自拍机”,英译为“shutter releases”。实质上是指照相机的“快门开关”或者具有“延时释放”(delayed action)功能的“快门开关”(图 6)。
图 6 “快门开关”(shutter releases)
个人感觉,这个“自拍机”实际上与“分体式自拍杆”中的“远程或蓝牙控制器”比较类似。但其仍属于“照相机”专用的“零、附件”。
综上所述,狸叔个人认为,对于“自拍杆”的归类,其实要考虑三种情况:
(一)单独进口的,不带任何“远程或蓝牙控制器”及类似装置的“自拍杆”。换言之,就是那根可伸缩,顶部带有夹具的“杆”本身。
各位可不要觉得“自拍杆”一定会带照相开关控制装置哦。许多手机本身就自带有类似“延时拍照”功能。使用“自拍杆”的目的只是单纯的用来延伸手臂长度而已。比如,iPhone就具有“延时拍照”功能(图 7)。
对于这种“自拍杆”,考虑到它的承重能力、外观结构、设计目的及功能用途。可以视其为专用于“夹持”手机进行“自拍”而不具有其它特定用途。
但是,关键问题在于,“自拍杆”虽然“专用于”手机,但其并非构成手机“必不可少”的“关键”部件。“自拍杆”只是用来扩展和优化手机的拍照功能而已。换言之,其并不符合手机“零件”的定义。而品目85.17其下,只包括手机的“零件”子目,而无类似“附件”的子目列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