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先取得许可很重要 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同样需要遵循《对外贸易法[8]》中针对货物进口贸易的分类管理措施,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大类。其中,为了监测旧机电产品进口情况,国家还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旧机电产品(不含限制进口类旧机电产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即进口企业需要事先向商务部门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实务中简称“O证”)。国家针对三类管理措施分别制定了目录以进行具体管理,现行有效的主要目录详见下表: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针对申报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需要查验其进口所需的许可文件。如届时进口企业不能提交,则海关可以结合其违反分类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分别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9]》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本文开始介绍的案例中,如果A公司进口的旧机器设备属于以上禁止进口目录或者限制进口目录,而A公司伪报其成新机器设备进口的行为,按照海关法律,且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刑事责任追诉标准(即该批旧机器设备在二十吨以上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时,将会追究A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未达到刑事责任标准,海关可以认定其构成走私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九条没收该批旧机器设备,并处等值以下罚款。 3.法定检验与强制认证不能忘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法检目录”),凡是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口商品必须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因此,如果进口旧机电产品属于法检目录中列明的商品,进口企业有义务向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报检,并在货物运抵实际使用地点时,还必须向当地主管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未报经检验合格不得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等。否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还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于需要强制认证的进口商品需要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例如如果本文开头案例中的旧机器设备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3C目录”)所列商品,则A公司需要在报检时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实务中简称“3C证书”),以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核对。如果A公司对列入3C目录的商品未经认证,就擅自进口、销售,则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11]》第六十七条,对进口企业处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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