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元货物落水,捞出箱子没捞船!”船公司拒付打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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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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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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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法院查明,打捞公司曾向前来提货的货主要求支付50万元的打捞费,但货主表示最多只能支付17万元,打捞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遂在收取货主17万元打捞费后,同意货主提货。 法院认为,打捞公司根据搜救中心的指令开展了搜寻和打捞集装箱的工作,从投入的成本而言确实达到了一定金额,但根据国际海难救助公约中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打捞公司对3个集装箱以外的集装箱进行搜寻所付出的成本,确实无法得到补偿,但对于这3个集装箱而言,其应可获得一定的救助报酬,以不超过获救财产价值为限。 最终,关于救助费用的金额,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象山县兴业航运有限公司向上海金工打捞有限公司支付20万元的救助费用。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