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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加工贸易需要关注海关法律风险
来源: | 作者:MISS LIU | 发布时间: 2016-02-01 | 1664 次浏览 | 分享到:


3、单损耗申报不实
       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7】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8】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单耗的行为。【9】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10】如果企业向海关申报的单耗和实际单耗不符,这将有可能会被海关认为构成单耗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
      案例:2006年11月13日,海关在某公司一工艺品登记手册核销过程中经下厂核查发现,该公司申报单耗与实际测定单耗不符,致使价值人民币32.55万元的保税货物核销错误,针对此单耗申报与实际不一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关缉私局对当事人科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补缴税款及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4、超期办理核销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报核,海关按照规定进行核查以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11】 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12】 。这里容易出现的就是企业不能按时办理核销手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也有可能要面临处罚。
       案例:某公司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为2013年5月31日,截止海关调查日期2014年4月,该企业尚未办理手册的核销手续,而且该手册项下尚有大量的余料,剩余料件价值人民币180万元,对此海关缉私部门认定其构成不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对其科处了罚款。

5、保税料件短少
       短少保税料件的现象主要发生于加工贸易手册中期核查或者稽查过程中,主要是指经营企业加工贸易手册项下保税料件的实际库存数和海关账面库存数相比出现了短少。短少的原因有多种多样,比如单耗备案错误、管理不善等。对于出现短少料件的现象,如果不能向海关说明正当理由,海关有可能会认定企业构成违规,科处罚款并补缴税款。因此,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加强保税货物的管理,经常进行盘库,确保理论库存和实际库存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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