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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广洲接受俄通社-塔斯社记者专访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4-15 | 15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于广洲:
为促进中俄双边贸易健康发展,双方应当拓展贸易渠道,实现贸易多元;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战略对接,深化中俄双方在能源、基础设施、金融等领域的合作;加快贸易便利化进程,改善贸易环境,拓展新型贸易业态,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大两国银行和金融间的合作力度,大力推广人民币计价结算,有效防范进出口企业收付汇风险。近年来,中俄海关大力推进通关监管作业改革,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和促进贸易增长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并取得积极成效。两国海关应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合作: 
  一是深化监管结果互认试点合作。中俄海关于2014年8月8日在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东宁-波尔塔夫卡口岸启动监管结果互认试点。出口国海关对纳入互认范围的特定出口商品实施查验后,进口国对货物不再实施查验,予以快速放行。目前纳入试点范围的商品主要是:从中国出口到俄罗斯的果蔬产品以及从俄罗斯出口到中国的木材。目前,双方对已签署的监管结果互认议定书进行了修订,同意扩大适用商品的目录和口岸:将商品范围扩大到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的袋子、包装袋等,俄罗斯向中国出口的玉米、矿泉水、苏打水、麦芽啤酒、大豆等重点商品;将试点口岸扩大至同江-下列宁斯阔耶口岸和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口岸。合作试点的进一步扩大将大大提升中俄边境口岸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双边贸易发展。 
  二是有效实施信息交换框架下的“绿色通道”项目。为推动中俄合作项目创新,2014年双方商定通过“信息交换”为参与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即信息交换合作框架下的“绿色通道”项目。该项目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基础上,互相结对,提前交换信息数据,两国海关将给予企业优惠通关便利措施。双方通过前期充分准备,项目已经开始实施,下一步将继续完善项目试点,研究扩大参与企业和口岸,促进双边贸易发展。 
  三是落实《中俄海关署关于集装箱运输供应链安全和贸易便利化议定书》。双方海关2015年9月3日在两国元首见证下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集装箱运输商品供应链安全和贸易便利的议定书》,旨在通过交换两国海关在物流监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加快集装箱运输商品的海关通关作业。目前双方正在积极做好《议定书》的落实工作。 
  四是继续加强多领域海关合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技术水平,扩充商品数据交换项目;加强联络沟通,有效打击走私违法行为;监控重点商品价格走势,加强边境海关合作,促进边境地区经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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