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62010715
于广洲接受俄通社-塔斯社记者专访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4-15 | 1562 次浏览 | 分享到:

  
  阿列克谢:俄中政府非常重视发展电子商务。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和中国海关总署为此采取了哪些措施? 
  于广洲: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国务院领导多次就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中国海关按照“遵循电子商务规律,发挥电子商务全程数据留痕、可追溯的特性,创新理念和方法,改革通关监管模式,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的工作思路,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积极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管理措施;发布公告明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增列2种新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开发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通关系统;积极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形成了10项创新监管措施,并复制推广到国务院确定的12个扩大试点城市;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2015年5月中国海关总署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进一步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 
  中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迅猛,两国海关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合作:第一,2014年4月,中俄海关在杭州召开电子商务研讨会,前往阿里巴巴集团调研,实地考察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和海关监管作业现场,并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势、海关监管举措等进行座谈,商定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交流;第二,2015年10月,中国海关组团赴俄罗斯参加第十六届国际海关展跨境电子商务国际会议,围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势、面临的挑战、监管实践经验及建议等进行主题交流;第三,2015年12月,中国、蒙古、俄罗斯三国海关领导人第一次会议在中国北京举行,会议期间三国海关领导人就电子商务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就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三方合作达成共识。第四,中俄海关合作分委会第七次会议期间,双方积极研究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框架下国际邮件海关通关监管问题,就加强两国海关、邮政和铁路部门间的合作,研究建立三方联系配合机制,支持通过中俄客运班列和中欧货运班列运输国际邮件,为国际邮件过境提供通关便利等问题达成共识。 
  下一步,双方将在中俄海关合作分委会框架下,继续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加强合作,加强技术交流,推动中俄海关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助、执法互认”,促进中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快速健康发展。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