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这样看的话是完全符合42.02品目条文及其字母注释的描述的。但......它是绝对绝对不能归在这的!就算它的外观、材质再怎么符合品目42.02的描述,我们也是不能归在品目42.02的。毕竟不要忘了呦,它的名字叫做“车载冰箱”,是一件电器,就算很小巧,很便于携带,也是电气产品,而不是一个盛装物品的容器。
既然改产品是个制冷为主要功能的电气产品,那么首先应当考虑在品目84.18去查找它的线索。我们看到,的确在这里有具体列名了哦。既然已经具体列名了,那可不可以放在这里呢?
能不能放在这小编可不说,因为这产品可是还有两种可能性存在的,即车辆附件和家用电动器具。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了呦。现在我们再来看下其他的可能性。产品分析之旅继续进行,我们接着来判断下它是否能作为家用电器归在第八十五章品目85.09的家用电动器具中去。
品目85.09
本品目不包括:
(一)风扇及装有风扇的通风罩或循环气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品目84.14)。
(二)冰箱(品目84.18)。
(三)滚压机及其他熨烫机(品目84.20或84.51)。
......
(十)缝纫机(品目84.52)。
(十一)电动脱毛器(品目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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