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风暴持续肆虐中·········
先看第十七类类注:
品目42.02
二、本类所称“零件”及“零件、附件”,不适用于下列货品,不论其是否确定为供本类货品使用:
(一)各种材料制的接头、垫圈或类似品(按其构成材料归类或归入品目84.84)或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的其他制品(品目40.16);
(二)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三)第八十二章的物品(工具);
(四)品目83.06的物品;
(五)品目84.01至84.79的机器或装置及其零件;品目84.81或84.82的物品及品目84.83的物品(这些物品是构成发动机或其他动力装置所必需的);
(六)电机或电气设备(第八十五章);
再看品目78.08的注释:
品目87.08
本品目也包括本品目所列车辆的零件,但这些零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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