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一章章注
一、本章不包括:
(一)钟表玻璃及钟锤(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表链(根据不同情况,归入品目71.13或71.17);
(三)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及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类似品(一般归入品目71.15);但钟、表发条则应作为钟、表的零件归类(品目91.14);
那么表带和表链的区别呢?要么就是类似于手链的那种,要么就是怀表的链子。
所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就是要从实际出发。
但是!智能佩戴装置的表带可能是要作为设备的专用零件归入品目85.17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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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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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和表呢主要都在第91章,通过总注释可知:
本章包括主要用于计时或进行与时间有关的某些操作的器具,其中包括适于个人随身佩带的时计(手表及秒表)、其他时计(普通钟、装有表芯的钟、闹钟、航海时计、机动车辆用钟等)、时间记录器、时间间隔测量仪以及定时开关;通常还包括它们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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