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就是由若干个发光二极管连接在一起再用防水胶制成的柔性灯串。当然,还有在电路板上焊接发光二极管,由印刷电路供电的。
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虽然这种LED灯并不完全具有灯具的结构特征,但是本身在通电后都可以独立开展照明的用途,本身就已经构成了“照明装置”的基本特征。比如这个:
这个产品放在品目94.05大家一定不会有意见了。那么↑↑↑↑的图一呢?
显然图一更象一个普通灯泡,但是与品目85.39灯泡不同的是,它却是由若干个发光二极管组成,不符合品目85.39的放电原理。它还与品目94.05的灯具不同,本身不能够直接发光,必须安装在指定的灯头上才可以发光。
那么,其实这个产品在第八十五章没有具体列名,故应归入子目8543.70。
小编最新情报!在2017版《税则》中将会为图一这种LED灯泡新增专门的子目。请大家届时注意,明年不要归错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