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边灯、尾灯、停车灯、车牌照明灯。
五、刹车灯、转向指示灯、倒车灯及类似灯。
六、由上述某些灯装配在一个壳套内组成的组合灯。
七、车辆内部照明灯。例如,顶灯、壁灯、踏板指示灯、门框灯及仪表板灯。
八、发光超车信号装置。当有车辆超车时,这种装置可自动(有时使用光电池)发出信号,告知驾驶员。
九、其他电气视觉信号设备。例如,挂有拖车的车辆用三角形发光装置;出租汽车、警车、消防车等用的发光标志(旋转圆顶式或长排灯式)。
2、火车、船舶、飞机的照明又该如何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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