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85.43
85.43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10 — 粒子加速器
20 — 信号发生器
30 — 电镀、电解或电泳设备及装置
70 — 其他设备及装置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未归入本章其他品目,也未更为具体地列入本协调制度其他各章的品目,而且第十六类或本章的法定注释也未列名不包括的所有电气器具及装置。更为具体地列入其他各章的电气产品主要是指第八十四章的电动机械及第九十章的某些仪器及设备。
归入本品目的电气器具及装置必须具有独立功能。品目84.79注释的导言中关于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的规定,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本品目所列的大部分器具是电气产品或零件(电子管、变压器、电容器、扼流圈、电阻器等)的组合装置,完全用电气操作。但本品目也包括带有机械性能的电气产品,只要这些机器的机械性能附属于这些机器的电气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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