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平衡车
▼
有人说,人工智能的发展造福了无数懒人。反过来,因为懒人想偷懒,所以设计出各种可以偷懒的工具来方便自己。哝,下面便是两种偷懒神器:
起初看这两款车,第一感觉都符合品目8711项下关于平衡车的定义,差别就在于图三所示是左右两个轮分开,并有一根操纵杆控制;而图四是在一个轮上(有时是两个轮)通过里面的陀螺仪等设备进行各种运动的。首先,第一款产品是依靠平衡的原理保持稳定的,并且其未包含安全装置,不符合车辆的定义,更加符合摩托车的工作原理,所以确定归入品目87.11。那么问题就来了,第二款产品是否归入同一品目项下呢,让我们来看下品目87.11条文的描述:
品目87.11
本品目还包括单人用两轮电动交通工具,用于人行道、小路及自行车道等低速行驶区域。该交通工具上有一个由多个陀螺传感器和机载微处理器构成的系统,它使站立在交通工具上的骑乘者在两个独立而且是非前后串列的轮子上保持平衡。
小编大胆猜测,《协调制度》里对其品目条文的描述是非常严谨的,如果仅包括两个车轮的该项产品,那么在其描述时则为“....仅包括单人用两轮电动交通工具”了。其重点不在于有多少个轮,而在于依靠电力驱动(通过其他动力驱动也可以)并依靠与摩托车类似的平衡原理保持平稳,并且有一套处理系统去进行稳定、平衡、驱动。如果符合这两点要求的话,即便如如四所示只有一个车轮,小编依旧认为应归入税则号列8711.9010项下。
二、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车,傻傻分不清
直接上国标,看看国标里面对各种车的定义都是什么样的: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