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62010715
企业高管个人征信不良,导致企业无法AEO认证
来源: | 作者:王振西 | 发布时间: 2017-04-30 | 46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再其次是影响范围: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政府优惠性补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


企业失信难以认证

由此,我们可以结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这是国家首批守信联合激励试点项目之一,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新的阶段。《合作备忘录》秉着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让守信企业尽享便利,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对于联合激励,团中央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实施了联合激励,对优秀青年志愿者的激励是对个人的激励。是对青年志愿者当中,有守信承诺、没有失信行为的个人进行激励。海关和税务部门是对企业的激励,一个是对高级认证企业的激励、一个是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这充分说明,中央各部门不但在惩戒方面有措施,在激励方面拿出来的措施更实。体现了我们现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式。既要惩戒严重失信,也要鼓励激励守信者。在我们信用体系建设初期,有一种观点是只要惩戒失信,就是对守信者的一种激励。这个观点有它的道理,在一些领域失信行为比较多发的情况下,需要对严重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对于守信者,特别是一些做到守信很难的领域,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往往守信者先倒下,因此我们就要重点实施联合激励。


高级认证企业称号对进出口企业来说是一种荣誉,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声誉。但是作为海关行政管理对象,进出口企业还肩负着一种责任,对诚信守法,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所以在这里高级认证企业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方面是高级认证企业要强化诚信守法,不发生进出口失信行为的相关情形。比如说高级认证企业有时候不是主观故意,但是他的合作伙伴也许在供应连上有一些问题,他也可能会发生走私、重大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拖欠应缴罚款等行为。有的高级认证企业没有持续加强管理,可能会出现伪造企业信用信息、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事。一旦企业要触及失信红线,海关就会依法取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并且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适用的各项激励措施。
第二方面高级认证企业除了在进出口领域要诚信守法经营以外,还要保证在其他各行政管理领域守法守信。过去因为没有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的关系,有的进出口企业认为只要在海关表现好就可以了,在别的地方反正你也不知道。现在由于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的建立,部门间加强了协助协同,相互的信息是能够共享的。所以小编提醒有关企业要注意你除了在海关有高级认证企业的良好表现以外,在其他部门也不能上黑名单上去。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