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结合该条款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点:
1、主管部门。强制性产品认证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
2、目录管理。各政府部门联合国家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进行制定并公布,采用目录的方式进行管理。
3、管理范围。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目录内的产品,都需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论是在境内生产还是自境内进口。
4、报检要求。在向海关进行报检时,如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则需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即:411证书)。
5、认证目录。目录可通过国家认监委官网>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查看或(点击下载)。
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3C范围及办理流程
请大家注意:并不是机电产品才会涉及到3C认证,事实上很多非机电产品也列入该目录范围的。各进出口企业应在计划进口前对是否属于3C认证范围进行判断并提前办理3C认证证书或者免办证书。通常情况下,如属于3C认证范围内但进口报关时未能提供认证证书,就只有退运一条路了。截至到2019年7月31日,共21大类137种产品需要办理3C认证。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目录判断
1、需要对拟进口产品判断是否属于3C认证目录内;
2、首先需对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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