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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中“货样广告品”的申报完全指南,原来很多人报错了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3-07-15 | 2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 这100只充电宝只能按货样广告品申报……” 听到企业这么转述某知名报关企业的申报意见,我突然意识到不少报关员都会不顾风险乱用货样广告品这个监管方式,这是不行的。今天,就让果子给大家详细介绍下报关单中“货样广告品”这个监管方式的申报要求吧。

 

一、 货样广告品的定义及适用企业

 

货样广告品的监管方式为“3010”,定义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或价售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对于任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都可以该监管方式进行进口和出口申报。但其不适用于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临时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方式应申报为 “其他贸易”(9739 )。

 

原来这个监管方式是分为“货样广告品A”和“货样广告品B”的,但是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7号将后者取消,前者改为现在的“货样广告品”。

 

二、货样广告品的四个重要解释


1、企业性质。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海关办理备案的企业,没有经营权的单位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2、价购、价售、赠送。正常买卖交易或者赠送境外实体或接受境外实体赠送。

3、货样,是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不作为销售使用。

4、广告品,是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无商业价值广告宣传品(无商业价值是指小于最小零售包装或无法作为商品销售)。


三、使用3010申报的优势

 

其实,设置监管方式“货样广告品(3010)”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少量样品进出口的监管证件办理成本的,包括:
1、进口机电产品货样、广告物品、实验品的,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2、经营者运出国(境)外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或者实验用样品,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者,免领出口许可证。
与之对应的,以“一般贸易(0110)” 或 “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的监管方式进行申报的,则无论货物价值,如属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出示相应的许可证件。换言之,当满足企业性质、价购(或价售、赠送)、货样(或广告品)的条件,且属于前述两条涉证情形的,均可以 “货样广告品(3010)” 进行申报而免于提交许可证件,以此降低通关成本。

 

四、货样和广告品的区别

 

作为货样,即是用于订货或生产的货物样品,一般不会用来销售,并且订货样品的数量不会超出必要范围。就像去菜市场买荔枝一样,摊主都会热情地让你尝一个,总不会给一斤去尝吧。而广告品,是指进出口的无商业价值的产品,包括:宣传品,如汽车4S店的宣传彩页、小的纪念品,通常来讲没有商业价值,未预期进入商品流通环节;试用品,虽与成品相同但小于最小零售包装,不适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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