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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维修货物按“修理物品”监管方式报关进口的条件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5-03-10 | 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

《关于发布第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号)

 

在现有目录中,有三项商品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集团自产产品维修,如下图。

 

这三个公告对于拟开展区内保税维修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其中重点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1、综保区内可以开展哪类商品的保税维修。

2、在目录范围基础上,哪些可以“修全球”,哪些只可以“修自产”。

3、在目录范围基础上,部分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在符合条件下也可保税维修。

4、国内销售自产产品不受目录限制。

下面帮大家做了部分内容的总结:

 

 

 

综合保税区内

一般企业

国内外产品

目录内产品维修

集团自产产品

国内外产品

限制品种

集团自产产品

国内产品

不受目录限制

自贸试验区内综保区

集团自产产品


不受目录限制

 

从公告中可以看到,综保区内维修企业只有对特定产品的维修进口才限制集团自产,其他类型并无限制。对于区外开展维修(1300)或保税维修(1371)目前并无限制。

 

当然,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是否允许开展维修业务,果子下次再给大家解析。

 

好了,以上就是果子(微信:sunkai0107)对修理物品进口条件的试析,本人水平有限,如有错误,欢迎大家指正。有进出口商品归类、AEO认证、加工贸易等关务问题,欢迎大家与我交流。

 

我是果子,报关员果子,您身边的关务好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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