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途中未在第三国(地区)经停或转运,应以启运港所在国家作为启运国(地区)填报。
例如:货物从美国某港口起运直达中国港口,启运国(地区)应填报“美国”。
2. 启运国(地区)在第三国(地区)经停后到达中国
该情形通常具有全程运单并标注经停信息,此类经停不属于运输中转,仍应以初始启运港所在国家作为启运国(地区)填报。
例如:货物从美国某港口起运,经停菲律宾后运抵中国港口,启运国(地区)应填报“美国”。
3. 启运国(地区)在第三国(地区)中转后到达中国,且在中转国发生商业性交易
应以中转国作为启运国(地区)填报。
例如:货物从美国某港口起运,经菲律宾中转后运抵中国港口,商业发票显示卖方为菲律宾公司,启运国(地区)应填报“菲律宾”。
4. 启运国(地区)在第三国(地区)中转后到达中国,在中转国未发生商业性交易
应以起始装运港所在国家作为启运国(地区)填报。
例如:货物从美国某港口起运,经菲律宾中转后运抵中国港口,商业发票显示卖方为美国公司,启运国(地区)应填报“美国”。
此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形:
5. 装运港口非启运国(地区)港口
通常为内陆国家通过陆运将货物运至沿海国家港口装船出运,此时应以起始发运国家作为启运国(地区)。
例如:货物从瑞士发出,经陆路运至德国杜塞尔多夫港装船后运至中国,商业发票显示卖方为瑞士公司,启运国(地区)应填报“瑞士”。
6. 未实际进出境情况下的填报
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如综保区、保税物流园区)二线出区内销的进口申报,或加工贸易内销征税等情形。因属于非实际进出境,无实际启运国(地区),该栏目应填报“中国”。
启运港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 启运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
可分为两种基本情形:
7. 启运港到中国港口两点间直达
运输途中未在第三国(地区)经停或转运,直接填报启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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