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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项目使用的石英砂并非全部禁止出口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 作者:刘晓盈 | 发布时间: 2015-11-17 | 47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果只看十位商品编码,而忽略了四位品目对商品范围的定义,以及四位品目和十位商品编码之间的逻辑关系,就会错误的理解为:石英砂属于“禁止出口商品”。
    如果清楚知道十位商品编码是由四位品目拆分而来,则会理解品目2505是指各种天然砂,那么品目2505项下的石英砂实际仅包括天然石英砂。

人工石英砂归类及出口贸易政策
     人工石英砂,不符合天然砂的定义,不可归入品目2505项下。而应按石英归入商品编码2506100000,该商品编码后并未设置“8(禁止出口商品)”。

      人工石英砂是国家允许出口的商品。


政策误读会有啥危害
       核电项目对安全有几乎苛刻的要求,同时相对于动辄上百亿美元的工程造价,人工石英砂较高的采购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符合核电项目水处理设计要求的石英砂,一定是以高纯度优质石英矿为原料,人工破碎而成的石英砂。

       对于国家禁止天然砂出口政策的误读,会将被禁止出口商品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石英砂。对于中国国内以开采石英矿为原料,人工破碎生产石英砂的行业来说,将无法分享到中国核电出口给上游行业带来的市场红利。
      我国是一个石英矿储量非常丰富的国家,全国已发现产地184处,其中新疆88处,占全国储量的67%,四川27处,占全国储量的11.4%;内蒙古15处,占全国储量的8.6%;其余省份54处,占全国储量的13%,分布于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云南、西藏、青海及陕西等地。
      以上石英矿储量丰富的省份多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石英矿的开采、加要往往是当地的重要产业,中国核电出口的市场红利应该最大限度的惠及到这些地区。
      如果因为对国家禁止天然砂出口政策的错误解读,而造成海外核电项目建设所需石英砂滤料不在中国采购,对这些地区来说将是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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