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社会化的思考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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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源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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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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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海关有限的归类管理资源与企业日益增长的预归类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探索创新海关通关管理模式,采用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社会化对提高海关监管效能与进出口企业贸易便利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海关采用预归类社会化试点关区反映出一些问题,针对问题提高预归类技能、海关支持力度及引入市场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
四、对预归类服务社会化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预归类服务企业的业务技能 1.不断丰富商品知识。目前,国际贸易中新产品层出不穷,进出口商品种类呈多样性、新颖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客观上也给商品归类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归类业务人员在掌握商品归类原则和归类技能的同时深入了解商品属性、理解商品工作原理和特点.不能只是根据商品的名称简单地把它归入《协调制度》中的相近品目。比如照相机,分为数码相机和光学照相机,数码相机工作原理是以数字方式储存图像,应归入品目85.25,而普通光学照相机应归入品目90.06。不断充实和丰富商品知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学习,做为商品归类业务人员要有这样的商品意识。 2.掌握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规范申报要素是海关针对进出口商品按照满足归类、审价及审单的各项要求所设置,每一个要素都是有所指向。归类业务人员要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的商品归类要素、价格要素、审单及其他要素的申报要求,做到规范申报。例如,品目8415“空气调节器”下,独立式和分体式申报要素分别为:独立式:A:1.品名,2.是否窗式或壁式安装,3.是否为独立式或分体式;B:4.品牌,5.型号;分体式:A:1.品名,2.是否窗式或壁式安装,3.是否为独立式或分体式,4.制冷量;B:5.品牌,6.型号。虽然都为空调,但是由于独立式与分体式的区别,其海关要求的申报要素有所不同,如果归类业务人员注意到这些区别,就能大大减少海关同预归类服务单位、货主之间的沟通时间,缩短通关时间,加快通关时效。 3.掌握商品归类依据及使用顺序。第一,熟悉《协调制度》的结构。《协调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商品编码表、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归类总规则,具有很强的规律性。从类来看,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来划分;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除了机电产品及少数商品以外,一般商品可以根据其加工程度来判断其大体章节和在章节中的位置,掌握《协调制度》的编排规律有助于提高商品归类速度与准确率。第二,正确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顺序。在商品归类时,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是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和归类总规则。类、章及分章标题仅是为查找方便而设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石棉制安全帽,本应按第六十五章的章标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