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社会化的思考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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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源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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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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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海关有限的归类管理资源与企业日益增长的预归类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探索创新海关通关管理模式,采用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社会化对提高海关监管效能与进出口企业贸易便利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海关采用预归类社会化试点关区反映出一些问题,针对问题提高预归类技能、海关支持力度及引入市场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
类及其零件将商品归入第六十五章,但查阅第六十五章章注一(二)得知本章不包括石棉制帽类,该商品应归入品目68.12。在商品归类时,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的使用顺序为先品目子目条文、注释(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斗六个归类总规则。 在运用商品归类依据时,要注重共性归类原则。共性归类原则包括:多种成分商品的归类原则(主要针对混合成分商品而设计)、零件的归类原则(主要针对单独进出口非成套零件而设立)、功能机组的归类原则(主要针对机电仪器而设立)和优先归类原则等。优先归类原则有别于归类总规则三,后者是在类注、章注无规定时可归入多个品目的归类方法,例如:30%的胡椒粉与70%的豆范粉的混合物。如果根据规则三(二)基本特征,可归入品目09.08,但根据第九章章注一(二),“不同品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应归入品目09.10“。 (二)海关应提高对预归类社会化的支持力度 在申报过程中,虽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递交的《意见书》属于商品归类咨询范畴,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对海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海关对《意见书》的归类意见如无充分理由提出异议,应予以认可,给予接单、审单、查验、放行等各个环节的通关便利。除了某些特殊的新商品,海关对于企业直接向海关提出的商品归类申请不予受理,使商品归类业务的社会职能得以全而发展,在海关的推动下完全有条件也有可能将预归类社会化服务培育成一个新行业,使商品归类成为报关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三)完善预归类服务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 探索将海关归类事务推向社会和市场。海关对预归类服务单位建立跟踪机制,对预归类服务单位的操作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其预归类服务质量予以评估,定期对其商品预归类业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技能进行考核。通过“信用评级”评估预归类服务单位资信及预归类工作质量,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海关配合报关行业协会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 目前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社会化尚处于试点阶段,预归类服务单位应迅速提高商品归类业务水平,尽快把社会化预归类业务从海关审核把关盖章的操作模式下脱离出来。预归类社会化是海关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及对外贸易高速发展的产物,也是我国报关行业逐渐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