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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丸的归类,你真的懂?
来源: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5-10-20 | 20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我们谈的“糖丸”的确是用糖做的,但全称叫做“蔗糖微丸”,也不是用来给小盆友吃的。连云港海关在对一票出口“蔗糖微丸”的产品进行审单时发现该产品存在归类风险。因为,如果申报产品为糖食,那么不会用“微丸”的描述,而且企业按药品的税号申报为税则号列30039090.90(出口退税率15%),遂对现场海关下达布控指令,最终确认该产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90(出口退税率6.5%)。后对企业采取了更改税号、行政处罚等措施(差点骗取国家8.5%的出口退税),同时也避免了企业的进一步损失(可能的重大损失看最下面经验启示)。

产品介绍


显微镜下的蔗糖微丸

蔗糖微丸主要用于胶囊中

蔗糖微丸的包装,内包装为袋装,外包装为桶装

蔗糖微丸的实际商品为白色的球状微型颗粒(见上图,肉眼可见类似于白色粉末) ,该商品的粒径可以有多种不同规格,其粒径大小范围介乎于300-1200微米。商品的内层用塑料袋包装,外层用桶进行包装,包装规格为10千克/桶。商品外包装物上印有“sugar pellet”(即:糖丸)标志。该商品的化学成分按重量计为蔗糖≥80%,淀粉≤20%。

功能用途

该商品用作制造肠溶微丸制剂、缓释微丸制剂等成品药时,承载药物成分的载体(或称之为芯料)。具体的生产工艺为:将配制好的药物成分通过专用设备包裹在该商品上,然后再在上面包裹若干层的缓释层,从而制成肠溶微丸制剂、缓释微丸制剂等成品药。

归类争议

企业报关员认为该商品属于缓释药品的重要成分,且为医用级品质,所以应按未列名成分的药品归入税则号列30039090.90。而海关则认为:该商品本身不具有任何防病、治病功效,也不具备任何治疗作用,因此不应按照药物归入品目30.03或30.04项下。同时,该商品主要是用作制造片剂等成品药时承载药物成分的载体,并非用于生产食品,所以也不应按食品归类。

其实,在排除以上几种可能性后,我们就应分别考虑它的成分,其中蔗糖和淀粉都属于化工产品,他们混合起来后成为“具有了特定用途的化工产品”,又因为在《税则》中未具体列名,所以根据对化工产品的归类规律及相关注释,发现其符合品目38.24的描述,最终确定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90。

果子归类经验

化工产品的报验无外乎是化学纯级和混合两种状态。如果是化学纯级,在排除其他章有具体列名的情况下都应归入28、29章。而混合后的化学成分通常都有其特定的用途,那么应当按用途归入第30-38章,如果再没有具体列名才能归入第38章的兜底儿。果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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