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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的补发、重发及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MISS LIU | 发布时间: 2016-02-26 | 17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贸促会签发原产地证书的过程中,原产地证书的补发和重发情况十分常见。正因为如此,进出口国家的海关也默认两种证书的效力等同于正常签发的证书,只是因为两种证书都是在货物出运后办理,所以证书上均需加盖后发章(ECFA证为“补发”字样,中韩证书为“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其余证书为“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才能正常使用。

重发和补发的时限规定
原产地证的重发和补发有时限规定。
       对于一般原产地证书,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2010版本),重发证书可以在原发证书的有效期内申请签发,即在原发证书签发日期一年内申请签发,新签发的证书有效期同原发证书有效期。补发证书可以参照重发证书申请。
      对于各类优惠证书,根据各个自贸协定要求,大体也都允许在有效期内重发副本和在一定时间内补办证书(详见海关关于各种贸易协定下优惠原产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由于优惠证书需要进口国海关在清关时签注才能享受进口关税减免,所以优惠证书最好是在货物到港前办理,以免产生滞港费用。

货物退运注意事项
       这里提醒注意货物退运的问题。2009年,中国海关出台过一个关于认证退运的规定,当时正值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过后,许多外商破产倒闭,导致我国出口货物屡遭退运。

       通常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出口商可向出口海关办理退运手续。但海关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提供的第三方证明后,方可办理货物退运手续。而办理退运证明,原产地证书是必要的佐证材料之一。
       但是根据相关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2010版本)第三十四条  ……对于退运货物、无法核实原产地的货物或有关规定明确不能补发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机构不予补发。),如果企业在出口时没有办理原产地证书,在涉及退运过程中,由于货物在国外,无法核实货物的原产地,按照相关规定不能补办原产地证书。
        没有原产地证书就不能出具退运证明,货物就不能顺利退运。所以,如果出口到一些贸易高风险国家,提醒各位企业最好在货物出运期间办理好原产地证书及相关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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