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还是违规行为?——保税仓储货物低价内销行为性质的法律分析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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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源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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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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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合理正当性上看,将一般贸易行为“一分为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少缴税款,这对其他同业竞争的企业来说,具有不公平、不合理性。跨境电商“化整为零”的贸易形式,旅检陆路通关的“蚂蚁搬家”,最终都有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走私犯罪的案例,不容忽视。 五、结论与建议 结论:上述以“一分为二”的贸易方式低报价格,是否构成违规违法?笔者认为判断标准是: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如果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导致“一分为二”少缴税款,则不构成违法,补税即可;如果明知可以用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而为了规避海关监管措施,采取“一分为二”的方式低报价格进口,则构成违法。 建议:1、海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最好不要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机械对待,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应当调查清楚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主观过错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存在较大的执法风险。
2、进出口企业也不要为了少缴税款,故意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一次性进口的货物“一分为二”,先低报价格保税入区再低价内销,一者不利公平竞争,二者可能构成违法。 以上观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