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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了还是贵了?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变化解读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3-30 | 9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再者,对于习惯通过C2C等代购、海淘模式购买进口商品的消费模式,会带来极大的冲击。因为根据新政的规定,适用11.9%税率的情形,仅限于在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此前提下,未通过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商平台采购的境外商品,需要按照4月8日新颁布的行邮税率,即15%、30%、60%进行交税,显然今后的行邮税率要远远高出11.9%,作为C2C的海外代购活动面临更高税负的压力。

我们注意到,3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9号公告)》,正式将“一般贸易”方式纳入快件申报体系,这意味着,国家执法部门已经开始设置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的货物征税通道,我们相信,随着今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等政策的陆续出台,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的征税操作细节将愈发明朗。

附:一、限额内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计税公式:

单次进口限额人民币2000元内,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内,按照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分别计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即:

1、   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0

2、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x 增值税税率 x 70%

3、   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x 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x 70%

二、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计税公式:

1、   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2、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x增值税税率

3、    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x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注释:[M1]部分商品相对新旧行邮税而言,适用货物税(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反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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