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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5-06 | 217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5年9月24日,大连海关经过风险研判,对哈尔滨某公司申报出口至俄罗斯的一批汽车零配件实施布控,经查验,发现其中部分汽车零配件上标有“奇瑞”英文商标“CHERY”及图形标识。该批汽车零部件包装不整、做工粗糙、质量低劣,涉嫌侵犯奇瑞汽车在海关总署备案的“CHERY”商标专用权,该关随即对该批汽车零配件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经鉴定,该票5628件、申报价值为39.23万元的汽车零配件全部构成侵权。
二、推荐理由
该案是海关加强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扶持企业走出去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个别不法企业借机生产侵权产品出口海外,质量低劣的假冒商品严重冲击合法企业的海外市场,导致部分企业口碑受损、市场份额缩小,影响国际化进程。中国海关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保驾护航”,建立“知识产权企业联系人”制度,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帮助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收效明显。


案例八:

天津海关、青岛海关通过执法合作处理
出口轮胎侵权纠纷案

一、案情介绍
2015年2月,青岛海关根据权利人迪马克轮胎(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迪马克)的举报,对山东Y公司以进料对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的2票使用“DMACK GRIPPA”商标的半钢轿车子午线轮胎予以扣留,共计40500千克,价值人民币788670元。青岛海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天津海关于2015年3月同样查扣该公司出口的“DMACK GRIPPA”轮胎,共计4173条,价值人民币1731577元。针对高度一致的案情,天津、青岛两关通过开展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执法,共同研究处理结果,确保执法统一性。
调查过程中,Y公司认为上述出口轮胎的行为属于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不构成侵权,并提供英国迪马克 “DMACK GRIPPA”境外商标注册证等证据材料。与权利人青岛迪马克主张侵权存在较大争议。
天津海关、青岛海关根据已经查明的以下事实:英国迪马克、青岛迪马克为关联公司;英国迪马克为境外“DMACK GRIPPA”商标权人;在中国“DMACK GRIPPA”的商标权为英国迪马克转让给青岛迪马克;Y公司出口的货物为接受英国迪马克的订单并全部销售到境外;英国迪马克、青岛迪马克、Y公司曾经签有三方协议。认为该案涉及定牌加工的商业模式,三方争议较大,且存在多重民事纠纷,两关依法分别做出不能认定是否侵权的结论。后青岛迪马克分别在山东和天津对Y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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