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同的配料(例如,蛋、蔬菜、肉、水果、细粉、淀粉、油、醋、糖、调味香料、芥末、香料等)制成,用于某些菜肴(肉、鱼、沙拉等)的调味。
混合调味品不同于品目09.04至09.10的调味香料及混合调味香料。混合调味品虽然也含有一种或多种归入第九章以外其他章的香料或调味料,但各种香料比例表明其基本特征已超出第九章所规定范围之外(参见第九章总注释)。
从品目注释中可以分析出归入品目21.03中的调味品是用不同配料组成的,而我们的葱粉是单一成份,所以归入品目21.03也是行不通的。那么,我们所说的葱粉是否可以按品目0910.9的其它调味香料归入该品目呢?我们可以从下面这条注释中分析出来:
品目09.10
五、咖喱粉,用不同比例的姜黄(郁金)、各种调味香料(例如,芫荽、黑胡椒、枯茗子、姜、丁香)及其他一些虽不归入本章,但常作为香料用的调味料(例如,大蒜粉)混合而成。
呐,大蒜粉虽然经常作为香料使用,但仍不能归入本章。小编建议将大蒜粉按其它干蔬菜制的粉归入税则号列0712.9050。大蒜粉归入了品目07.12中,而葱粉同属葱属蔬菜......还剩下最后一个可能,我们来看看喽。
品目07.12
本品目包括经干制(包括脱水、蒸干或冻干),即用各种方法使其所含天然水分去掉的品目07.01至07.09的蔬菜。其主要品种有马铃薯、洋葱、蘑菇、木耳、银耳、块菌、胡萝卜、卷心菜及菠菜。通常制成条、片,有的单一品种,有的数种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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