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中对于 “工业机器人” 的定义
工业机器人在工业生产中能替代人做某些单调、频繁和重复的长时间作业,或是危险、恶劣环境下的作业,例如在冲压、压力铸造、热处理、焊接、涂装、塑料制品成型,机械加工和简单装配等工序上,以及在原子能工业等部门中,完成对人体有害物料的搬运或工艺操作。
工业机器人由主体、驱动系统、控制系统3个基本部分组成。
1、主体:即机座和执行机构,包括臂部、腕部和手部,有的机器人还有行走机构。大多数工业机器人有3―6个运动自由度,其中腕部还带有1―3个运动自由度。
2、驱动系统:包括动力装置和传动机构,用以使执行机构产生相应的动作,一般采用电动、液压和气动。
3、控制系统:按照输入的程序对驱动系统和执行机构发出指令信号并进行控制。
类型:
一、工业机器人按臂部的运动分为4种:
1.直角坐标型:臂部可沿3个直角坐标移动;
2.圆柱坐标型:臂部可作升降、回转和伸缩动作;
3.球坐标型:臂部可作回转、俯仰和伸缩动作;
4.关节型:臂部有多个转动关节。
二、按执行机构运动控制机能分点位型和连续轨迹型两类。
三、按程序输入方法分为编程输入型和示教输入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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