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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易错点,关于“机器人”类产品的归类思路
来源: | 作者:proa9bfb0 | 发布时间: 2016-09-16 | 3004 次浏览 | 分享到:
 
2、机器人中不仅有 “工业机器人”,还应包括 “非工业机器人” (你要想说是民用机器人宝宝也没意见),因为子目8479.50很明确是 “未列名工业机器人”,也就意味着除此之外既有 “民用机器人”,也有明确具体功能的列名的 “工业机器人”

3、虽然子目注释中仅说明 “本子目不包括具有特种特定功能的工业机器人,这些工业机器人应按照其基本功能归类”,但是同样这个 “按照基本功能归类” 的原则同样可以扩大为非工业机器人。换言之,民用机器人的归类也应按照基本功能归类。

所以,老果子对于机器人的理解是:全部机器人只分为两类:

第一类: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及可归入子目8479.89的未列名工业机器人;

第二类:其他 “机器人”。


理由就是在进出口税则中只对子目8479.89所列工业机器人做了定义,而其他诸如 “特种机器人”、“情感机器人” 的分类在税则中是无据可依的。那么,为什么几乎在所有文章中各路神仙都很倾心于分类中加入了 “特种机器人” 的类别呢?

我个人认为,这是进出口税则中的两个误导所致:

一方面,在前述子目注释中用了一个措辞为 “特种特定功能”,我对于特定功能可以理解,那么 “特种” 所针对的又是什么呢?因为没有明确解释,所以导致了大家一通乱来。

另一方面,子目注释中对于 “特种用途相机” 做了用途上的定义,这难免被一些同志滥用,先入为主地认为子目注释中既然有 “特种” 字样,就一定要生搬硬套出一个类别,但其实并不存在这样的明确定义,都是你们YY的。并且,所谓特种机器人也根本没有明确税号!(白YY了吧~以上老果原创)

无论你怎么分类,对于机器人归类的定义还要回到原点——“多功能工业机器人”、“未列名工业机器人”、“其他”。这里,我给大家列了一个机器人的归类原则。




好了,我们来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个机器人的归类流程。


案例一
移动机器人(没功能)

该移动机器人品牌为DR ROBOT,型号为Jaguar V2,用于高校完成对计算机编程控制和传感器特性控制的实验和学习;该机器人具备室外各种地形教学的优点,可广泛应用于室外教学。 移动机器人可用于教学演示、识别各种地形、主动绕开障碍物、以及拍摄观察到的图像;其具备的载物功能可以观测在其载物重量不同的情况下,机器人本身的移动情况;其具备可编程功能,实验人员可以对其进行编程,观察其相关控制过程的变化。 移动机器人采用分布式结构,底层采用数字信号处理器(DSP)作为控制核心,完成对机器人多媒体数据和运动数据的采集。通过WIFI传输给计算机端的控制程序,由计算机完成数据的处理和运算,进而实现智能控制。用户在PC端编写机器人控制程序和智能运作程序,程序中采用机载多媒体和运动传感器对机器人周遭参数进行采集,利用WiFi传输给计算机,计算机处理后将响应信号发送给机器人进而实现智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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