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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茶”却非“茶”之商品归类解析
来源: | 作者:林盛荣 | 发布时间: 2017-01-18 | 5407 次浏览 | 分享到:


茶饮料,是指以茶叶的萃取液、茶粉、浓缩液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饮料,具有茶叶的独特风味,含有天然茶多酚、咖啡碱等茶叶有效成分,兼有营养、保健功效,是清凉解渴的多功能饮料。

根据我国国标GB/T 21733-2008《茶饮料》将茶饮料大致分为: 茶饮料(茶汤)、浓缩液、调味茶饮料、复(混)茶饮科四类前面小编说了这么多的茶!现在我们让我们卷卷袖子,手动了(gui)解(lei)下饮料大头——茶饮料。

从茶汤开始入手。茶饮料(茶汤)是以茶的浓缩液、速溶茶粉、水提取液为原料,在加工制造过程中只允许添加少量食糖和甜味剂,不含添加剂和色素的保留茶原有风味的茶饮料,也称原味茶饮料。比如上面所提及的无糖型乌龙茶饮料↑↑↑

在它的制作工艺中,有一个词至关重要,那就是“提汁”,这可是表明这款茶饮料是以乌龙茶精汁为基本成分制成的饮料,这又要回到第九章原形态的“茶”身上。



我们的产品已经超出了品目09.02的规定范围,品目09.02并不适合,这下子我们的产品该归往何处呢?看这里品目21.01注释条文中作了进一步解释:


综上,该无糖型乌龙茶饮料是用茶的精汁及浓缩品制得的,符合《税则》税目21.01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小编建议将其归入税则号列21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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