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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成为失信企业,就要看懂海关总署225号令第十条
来源: | 作者:王振西 | 发布时间: 2017-04-25 | 5913 次浏览 | 分享到:


至于拖欠应缴罚没款项,应当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规定为准,超出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罚款则被视为“拖欠应缴罚没款项”。


(四)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


海关会逐月统计平均差错率,包括隶属海关、直属海关和海关总署都会有统计数据,但是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通常仅在稽查司的对内文告中发布而不对外公开,一般企业都无法事先获得这个数据。也许有人会提到海关信用公示平台,但是请注意,这里虽然有对外公示信息,但仅公示行政处罚的信息,并无法体现出差错率和报关单差错记录的。


(五)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众所周知,企业向海关申请AEO认证后,海关会采取实地认证的方式开展工作,但是当你海关注册登记的信息与实际地址不符时,就要小心了。2013年随着工商总局的商事制度改革开展,为了给企业减负已经明确了办公地址与工商登记地址可以不同,请注意两点:


1、跨关区办公开展AEO认证。办公地址与工商地址不一致,但是不可以跨关区。联系谷岸关务AEO认证咨询师果子的一家单位就是这样的情况,受某些省市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在临近北京的廊坊注册,但是实际办公地点却在北京。这种情况就产生了跨关区的麻烦,因为公司实际管辖是石家庄海关,但是在石家庄海关范围内么有办公人员、没有进出口记录,而AEO认证又不可能跨关区开展;反过来企业注册地址不在北京,该企业无法向北京海关提交AEO认证申请,就会导致认证过程受阻。好在本人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顺利解决了企业难题。


2、AEO认证企业办公场所要及时变更。前面说到了,因商事制度改革,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可以随时变更而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但这不意味着可以不向海关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报关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


第三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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