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端午就要过六一啦,首先祝各位大朋友、小朋友六一节快乐!在欢度节日之际,各位报关同行千万不要忘记一件年度大事——海关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第四条的规定: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如果不按时做年报,将会给企业的AEO认证和海关平移认证带来极大的麻烦。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海关年报与AEO认证的关系
1、海关AEO认证标准中哪些企业需要做海关年报
无论是海关AEO “一般认证标准” 还是 “高级认证标准”,进出口业务规范中的注册信息都要求 “报关单位” 应该海关要求报送年度报告。请注意,这里所谈到的报关单位与海关AEO认证的企业范围是不一样的。换言之,并不是每个海关AEO认证企业都需要报送年报。
对于海关AEO认证的企业范围,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并通过海关认证的企业。这里既包括了 “报关单位”,也包含机场、货站、仓库等经营主体。对于报关单位的范围,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贸易公司、加贸企业等)和报关企业(报关行、国际货代等)。
由此可见,在申请海关AEO认证前要搞清楚自身属于哪种类型,以免画蛇添足。
2、未按时进行海关年报将影响AEO认证
根据海关AEO认证标准的规定,“按时报送年报” 是硬性条件。如果没有按时报送年报,除了企业会被暂停报关业务之外,企业的负责人可能会被海关约谈。更重要的是,一旦在6月30日后逾期年报,将会在海关留下不良记录,这个记录无论是在企业平移过渡的AEO认证中,还是三年后的重新认证中都将被视为不达标项给予扣分。
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规范经营的企业都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各项年审、报告的工作。具体到海关、商检的各项年审工作企业都应当建立一套双轨机制,即行政、关务双轨制。也就是说,各项证件资料在行政部门管理,行政部门就应当有统一的记录和年度工作安排,而关务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岗位有义务同时做好一套工作计划并且与行政部门配合完成工作。
可想而知,如果一个企业年报工作(或者其他年审工作)都没做好的话,何以证明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完善的呢?!这里讲个真实案例,曾经有个山西的报关企业管理着联系果子,他们公司就是因为没有按时年审导致海关系统自动关闭申报才想起来,这时已经无法补办,报关企业的报关资质被自动注销,想继续开展业务只能重新申请设立报关企业,给他的业务和客户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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