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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税收违法“黑名单”打造AEO认证"新升级"
来源: | 作者:王振西 | 发布时间: 2017-07-28 | 33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宣传给力应用“落地” 倡依法诚信纳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超过5000元会上“黑名单”吗?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多久能撤出“黑名单”?2016年,税务总局联合中央电视台摄制的专题片《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罪与罚》播出后,广受社会关注。


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采取多种传播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扩大“黑名单”制度的综合社会效应。安徽省池州市国税局利用税收宣传月,联合公安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纳税遵从良好氛围。广东省潮州市国税局将《税收违法“黑名单”里的罪与罚》专题片刻录成光盘分发给企业,并组织开展专题座谈会,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江西省景德镇市国税局每季度在地方党报等媒体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及时与联合惩戒相关责任单位交换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随着“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的深入推进,税务部门多措并举,着力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升级版。税务总局通过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更加严厉的税收检查等措施,加快推进对失信者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

                                   

在广州,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还得到进一步应用,成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定、广州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海关AA管理企业(AEO高级认证企业)”、外商投资企业100强评选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道德模范和广州荣誉市民评选等工作中的重要考量。“我们将持续推进企业纳税信用信息的应用,引导更多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广州市国税局局长谢文说。




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监控,将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激发更多企业遵从税法、诚信纳税的内生动力,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再上新台阶,让每个诚信纳税人都能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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