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近日发布2019年第172号公告,决定开始对进口商品样品提供预先归类咨询服务,这项服务皆为解决首次进口用于申请药品注册、商检、检验的样品正确通关而用。
因为税管中心对于同名异归类问题比较关注,在以往操作中,企业对在批量进口之前的少量样品进口通关工作不是很重视,因为数量少、货值低,所以个别企业本着“能放行就成”的态度办理通关手续,更是简单认为海关只要放行就是认可税号。殊不知,在后面大批量进口的时候可能会因为按样品税号申报而导致归类错误被处罚,或者因为同名异归类导致布控查验。就在上周,一家报关企业工作十余年的报关员,就因为给客户归类错误,给客户造成十余万元损失而被领导辞退。可惜啊。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类情况,比如用于进口药品注册,理论上来讲需要有进口药品注册证,但是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是无法提供注册证的。而且因为对部分成分的不确定还需要经过系统检测后才能予以准确归类。这时提前咨询就非常重要了。
我们针对此次公告有以下几个提示。
申请主体
申请预先归类咨询的主体应当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不可作为申请人开展此项业务。
基本要求
需求企业只能对拟进出口的货物开展预归类咨询申请,也就是说必须提供真实的贸易合同或者证据证明未来进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如果尚未签订合同只是做一些评估,或者是想确认下之前的归类是否准确,请拉到页面最下面看说明,就别找海关了。
具体来说,需要在申请时可立即提供如下资料的:
1、持有装运前质量安全预评估证明;
2、持有有效的包含进口样品条款的贸易合同。
注意:
对于已经完成清关或者被海关质疑归类的情形不适用。
申请渠道
申请企业应当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单一窗口”提交《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表》。申请表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受理海关
应当由收发货人向其注册地的直属海关关税部门提出申请,而不是向申报地的口岸海关。
办理时限
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给予答复。
注意:
1、如果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或者资料不符合要求,海关是可以不受理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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