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关工作中,也许大部分朋友都避免不了出现申报差错导致的删改单,甚至还可能因此被海关给予行政处罚。曾经海关对于删改单是根据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19号令)的规定给予报关员和报关企业记分处理,但是该项政策已经于2014年3月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6号废止。 这样说下来,是否意味着删改单不会对企业有任何影响了呢?当然不是!下面就让果子(微信:sunkai0107)给大家介绍下删改单和行政处罚对于企业的AEO信用等级的影响。 01 行政处罚对AEO认证的影响
上面表格中,果子是根据海关总署第237号令、海关总署2018年177号公告汇总整理的上述要求。为了查看方便及排版,其中并未包含当年成立的报关单位的有关要求,具体细则请以177号公告为准。
关键字 我们在上述行政处罚的要求中应当特别注意关键字的运用,我们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高级认证标准为例。在这里,不允许出现一次行政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的行为;如果虽有行政处罚,但是处罚金额每次都未超过3万元,那么则可以从低对碰两个条件: a. 累计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下且违规次数在5次以下, b. 累计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下且违规次数不超过上年度申报总票数的千分之一。 因为a和b之间是或的关系,所以这两个条件任何一项可以满足,企业都不至于被降级。 降级要求 如某高级认证企业收到海关行政处罚不满足高级认证标准但未超过一般认证标准,则降级为一般认证企业;如既不满足高级认证标准又不满足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则降级为一般信用企业;如达到失信企业标准则一降到底。 其实看起来上述a.款的标准很难达到,但是上述b.款又比较容易实现,但是果子并不这么认为。因为b.款除了要求处罚金额不超过5万,还要求违规次数不超过5次,这意味着即便每次处罚都不足1万元,但是处罚次数达到6次也要被降级。同时,还有不超过千分之一的要求,那么如果行政处罚5次,就意味着上年度报关单量必须超过5000票。就报关单量一项,基本上没有哪个收发货人可以满足的了!! “1年内”的计算方法 《海关企业认证标准》中的“1年内”,如遇企业信用等级向下调整的,以最近一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倒推12个月计算。换言之,企业不可能在发生行政处罚之后以拖延认证时间的方式来满足认证标准。 还是来举例说明:某公司2018年5月被海关行政处罚1万元,2019年3月被海关行政处罚5千元,该企业于2019年10月向海关申请AEO高级认证。此时,海关将以2019年3月最近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签发之日起倒推一年,计算出累计处罚金额为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