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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灯低伪报
来源: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5-11-17 | 9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简介
20124月,某贸易公司向天津海关审单处申报进口一票“灯壳”。审单关员风险分析后布控查验核实实际进口货物为德国产“Hella”牌汽车车灯。该公司涉嫌伪报品名和低报价格。审单处扩线核杳该司历史进口数据后转交缉私部门立案查处。
案例解析
201245日,某贸易公司向天津海关审单处申报进口一票“灯壳”,归入税则号列8512.9000 (关税税率8%),产地为德国,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均为贸易型企业。

审单关员对单面申报情况进行了分析,存在以下风险:一是贸易型企业一般不具有加工能力,进口零件“灯壳”有悖常理;二是法定数量申报1314个,挣重8320千克,单个重量折约6.33千克,超过常见“灯壳”重量;三是该票货物由240尺集装箱装运,装载空间大,与普通“灯壳”运输情况不符:四是申报装货港为香港,中转地为高风险地区。   

根据上述风险判断,审单关员怀疑其实际进口货物为汽车车灯,该公司存在归类错和低报价格的双重风险,于是审单关员对该票货物下达布控指令。实物验估发现其实际进口货物为德国产“Hella”牌汽车车灯,适用于奥迪A6小轿车,应归税则号列8512.2010(关税税率1 0%),参考格为200多美元一个(企业申报价格仅为USD16/)。审单处遂进行深挖扩线,调阅该司价以往进口数据并转缉私部门立案查处,涉案货值达3000万元,涉税500万元。

经验启示
近年来,汽车零件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案例频频发生,审单关员应当结合商知识和货物流 向,加大对汽车零件类似商品的审核力度。本案例成功查发的关键:一是将商品研究与企业性质相结合,锁定风险目标;二是加强对单面数据的逻辑判,结合数重量及装载情况,核查伪报品名风 ;三是对“三地”即原产地、起运地、中转地进行分析,通过货物运输路径排查洗单风险:四是 通关过程处置与事后扩线相结合由点带而及时扩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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