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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企业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法律风险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5-12-02 | 38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在进出口商品归类时面临申报不实的法律风险,该风险源于商品归类的技术性和制度性困难。申报不实作为行政违法行为,与归类差错的区别在于其构成要件应包含主观过错。企业可提出归类差错而非申报不实的抗辩,并利用预归类、商品归类行政复议及申报不实行政复议等防范和救济途径。


( 三) 救济: 充分利用各种申辩途径

首先应主动启动商品归类的行政复议。当海关审单部门审核报关单时认为企业申报不一致,企业应与之沟通磋商,如认为审单部门的认定有误,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单独就商品归类问题向其所属直属海关提起行政复议,由其直属海关进行归类。进入该程序并不必然能推翻审单部门的认定,但提供了可能避免海关启动申报不实处罚程序的一种途径。

此外,《海关处罚条例》等法规还规定了企业在海关缉私局作出处罚决定前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处罚决定作出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权利,企业应充分重视与利用。

总之,企业应明晰进出口报关中如实和准确申报的较高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因过错而导致的申报不一致,在面临海关处罚风险时,应充分利用现行制度下的多元救济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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