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二类属于个例。对于该类特殊商品的归类问题,部分企业往往通过模糊申报的方式来达到就低归类的目的。企业往往以对个别规则理解不清,掌握不全为由,人为的模糊申报商品类别。近期,海关在风险信息中对此已经做出风险提示的前提下,又出现了新的风险企业。
三、海关商品归类错误的防范措施
(一)严格遵循商品归类的步骤和顺序 实践中,在海关商品归类时需要按照特定的顺序和实施步骤。首先,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先根据资料落实商品品名和信息,并翻阅海关网页或者税则书来查询商品的HS编码。其次,当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归类商品的编码没有较大把握的J清况下,可依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天以前,到所属的直属海关申请需要进出口货物的预归类,该进出口货物经过海关审核通过后则发放《决定书》。第三,如果进出口收发货人拟将进出口的商品不属于海关相关的注释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相关规定和行政裁定的明确规定时,则需要在货物拟作进出口的3个月前提起行政裁定申请。最后,在通关环节由海关进行最后的归类审核,经审核,海关认为申报商品正确的,则予以放行;否则,需要重新界定商品的编码,并需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对申报的报关单尽J决进行修改。通关环节的归类审核,是目前海关实施的商品归类管理中最为核心的一个环节。 (二)防比人为的“伪报、瞒报”错误 伪报是指上报的情况不属实,捏造假情况向上汇报。而瞒报是指不能将该报的情况如实上报,而是有所保留、有选择的上报。在海关商品归类中,为防比及减少该类事件的发生,需要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商品归类的责任。首先,在对管理相对人“如实申报”的责任作出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归类错误是由于技术本身原因引起的还是管理相对人的故意不法行为。其次,在明确了如实申报的条件和标准后,即可对故意不如实申报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由此,一方而可以强化相关管理人如实申报的意识,另一方而可以杜绝和减少有关责任人不完整申报、模糊申报、伪报瞒报等逃避如实申报的法律义务。 (三)坚持如实申报的标准及原则 我国海关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报关业务需按照海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的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事宜的活动。由此明确了在海关商品归类时应坚持如实申报,保证单证相符、单货相符。为此,海关须加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坚决杜绝侥幸冲关的心态,在商品归类时须提供规范准确齐全的相关资料,加大对货物申报不符问题的处罚力度,以此来进一步避免产生清关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