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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品归类错误的风险及其防范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 作者:proa9bfb0 | 发布时间: 2015-12-22 | 39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企业申报不实的行为我国海关相关法律已明确赋予了海关具有实施处罚的权利,然而实践中却出现海关在认定进出口企业是否是主观故意导致归类错误等方而的工作中困难重重。一方而由于传统意识一直以“进出口商品的归类是海关的责任”为主导,另一方而海关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进出口企业不如实申报和错误归类的责任归属方而尚没有统一的说法和明确的界定,均导致进出口企业在申报时存在侥幸的心理,即使发生归类错误,只需要补足应缴税费而不需承担其他责任。如此之低的违法成本,势必助长企业的违规气焰,往往将申报商品人为故意归入无贸易管制以及较低税率的商品编码。

另有个别企业在海关核实申报商品的具体属性时,以故意提供不实资料的行为来误导海关审单员做出错误的认定,一旦被关员发现归类错误时,则辩解为对海关相关归类原则没有十足了解,并要求直接更正商品编码。此类行为一方而不利于增强和提升进出口企业的守法意识,另一方而由于缺乏对错误商品归类负而后果的担忧,更会滋长进出口企业在商品申报时的随意性以及盲目性心理,反过来进一步制约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高效开展。

(四)模糊申报包装形式及构成原料的就低归类风险

存在个别商品在主要成分上极其相近,商品归类中,通过包装形式的不同而应分别归入不同项下。例如:3213.9000项下商品与3206.4290项下商品,前者是艺术家、相关专业学生以及美工广告者所使用的制成色料、颜料、调色料以及类似的产品等,多数呈片状或者制成的管装、小罐装、瓶装、扁盒装及类似的形状和包装。而后者是非零售包装,主要为桶装或袋装。部分企业模糊申报商品包装形式,将应归入税号3213.9000项下(进口关税率10%)商品就低归入税号3206.4290项下(进口关税率6.5%)。如天津某公司于某年4月间申报进口“黑色膏”1票,申报税号3206.4290,其包装形式申报为零售包装,与3206.4290项下商品的通常包装形式不符。从申报品名中可以判断此商品为膏状颜料,税号3213.9000项下商品成分形态类似,存在模糊申报商品包装形式的风险,从而达到低税的目的。

此外,海关有关归类原则中明确了对于个别特殊商品因生产原料不同分别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在商品归类时需提供商品详细的成分含量来以此确定应归入的税率。例如:葡萄酒依据其酿造原料的不同而分别归入2204和2205项下,其中2204项下为纯葡萄汁酿造的酒,或在其中添加少量酒精,进口关税率为14%至30%;2205项下为添加植物成份或香料的葡萄酒,进口关税率为65%。如天津某公司申报进口“原装进口香奈精选歌海娜神索玫瑰红葡萄酒J.P.CHENET"10368升,价值3.4万美元,申报税号2204.2100(2L及以下包装的鲜葡萄酿造的酒,进口关税率14%),由于规格中未注明葡萄汁含量为100%,且品名中含有“玫瑰”,该商品可能添加了玫瑰香料,经审核发现该商品应归入2205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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