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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品归类错误的风险及其防范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 作者:proa9bfb0 | 发布时间: 2015-12-22 | 37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海关商品归类错误的风险类别


(一)出于逃避关税目的引起的低报价格风险

实践中,个别企业为了逃避关税,往往会人为的低报商品价格,导致申报价格与市场行情相差甚远的情况。例如:2014年6月至10月期间,深圳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隶属机场海关申报进口“青蟹”,共计23票,涉及货值5.97万美元,归入税号03062499(关税税率14%、增值税税率13%),原产地为“孟加拉国”,申报单价均为FOB 3美元/公斤。机场海关对该货物征收保证金并予以放行。审计核实,2014年6月至10月期

间,海关估价系统(3期)“价格资料库”显示,深圳海关进口原产于孟加拉国的活母青蟹(黑铁蟹),在规格相符的情况下,均价为CFR6.73美元/公斤。该企业申报进口的青蟹价格低于上述货物价格平均幅度为51%。另据海关查获资料显示,原产于印度的1-3千克玛瑙原石,A级的价格是2.5美元/千克,B级的价格是1.5美元/千克;马达加斯加产玛瑙原石(BROKEN P工ECES)1-3千克、3-6千克、6-10千克和10-20千克的价格分别是0.7美元/千克、1.1美元/千克、1.4美元/千克和1.7美元/千克,可见玛瑙原石的价格随着重量的增加而升高。而某关区进口玛瑙原石的主要企业进口申报价格均在0.3-0.5美元/千克之间,与市场行情存在较大差幅,与海关掌握价格之间相差50%以上。

调查发现,我国海关在执行规范申报方而对各个进出口企业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其中一部分海关在强制性要求方而执行较好,以退单和改单作为不符合规范申报要求报关单的处理方式;然而一部分海关在强制性要求方而过于松懈,导致错误申报率居高不下而规范申报率普遍较低。上述案例中的归类错误,其海关在后续查验中虽有对其中一票报关单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但在企业提供资料未能排除低报风险的情况下,该关一直未对该票货物启动磋商程序并实施估价,也未启动价格核查程序。由此,会滋生及助长个别企业“能通关就行”的侥幸和敷衍心理,企业的低报价格风险更高。

(二)对新的商品归类原则理解不清导致的误归风险

根据《关税征管司关于印发<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报)的通知》序号15-09-2011议题的决议中关于传感器的商品归类有明确规定:第一,对于将传感器视为有关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应优先按具体列名来处理;第二,将传感器的基本特征明确体现出来的,应按照与其感测对象相对应的有关测量装置的零件或者整机来进行归类,不再具体考虑该类“传感器”是使用在发动机、汽车、检查设备、自动控制设备、机床抑或是DCS控制系统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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