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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2-20 | 73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八)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海关依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幅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的目标,通过有效查处侵犯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引导、鼓励国内企业自主创新,培育自主知名品牌,推动我国优质名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各地海关针对目前国内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匮乏、缺少维权能力和经验、打假资源匮乏”等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主动加大对侵权商品的布控查验力度、与当地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国内企业组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咨询、邀请企业为海关执法人员举办鉴别侵权产品的技术培训等,帮助企业解决维权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海关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执法效能。2013年各口岸海关共扣留涉嫌侵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商品2600余万件,约占当年海关扣留商品总量的 35%。海关还充分利用中欧海关合作等平台,为国内企业开展海外维权提供有力支持,协调相关国家和地区海关加强对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打击。
  (十九)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
  海关统计是我国进出口的国家统计,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的海关统计信息服务是外贸领域国家和企业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实施进出口监测预警,可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发布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可以对出口的未来走势进行科学的前瞻性预测,既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供高层次的信息服务;也可以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信息,帮助企业把握市场和风险变化,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十)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
  为帮助“走出去”企业赢得良好的境外通关环境,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海关配合国家外交、外经贸大局,开展了广泛的国际海关合作。推动建立了与欧盟、美、俄等主要贸易伙伴海关之间总体稳定、相对均衡、合作共赢的关系框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海关组织(WCO)多边框架下贸易规则和海关规则制定,全力做好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提升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支持“渝新欧”、“郑欧”、“长安号”等国际货运班列项目,积极协调推动沿线各国海关开展合作,提高货物通关速度,开通首个我与周边国家的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中哈巴克图-巴克特),促进西部物流大通道的畅通,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海关间的务实合作,推动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服务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新加坡、韩国、香港、欧盟等基础上,积极拓展与更多国家和地区海关间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深化中美“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TPAT)联合验证及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使更多“走出去”企业享受到境外海关提供的实实在在的通关便利。积极搭建与企业、商会的机制化沟通渠道,通过政策宣讲会、企业对话会、个案协调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我企业境外通关的现实问题。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等多边框架下估价、归类、原产地等贸易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产业利益。这些措施将为优化我国际贸易环境增加多元选择,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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