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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2-20 | 74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优化税收征管,推进自贸区战略。
  集中汇总征税制度是通过延伸征管空间,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对纳税资信良好的企业实施集约化征管措施的一种制度。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海关审核报关单无误后即可验放货物,允许进口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时限内集中缴纳税款,为守法企业提供便利措施,提高通关效率,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截至2014年4月底,已在10个海关试点集中汇总征税改革,目前共有36家大型企业备案使用汇总征税模式。下一步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中汇总征税制度和有关信息化系统,逐步拓展适用范围,让更多诚信企业享受到纳税便利。为保障税收安全,海关总署还将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参照人民银行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估体系,选择部分信誉较好的专业担保公司在部分口岸开展税费担保业务试点。
  自贸区战略是指以自由贸易协定(FTA)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自贸区关税减让促进我国与自贸协定成员方经贸关系的深度融合,有效刺激了进出口增长。海关作为自贸区谈判的重要参与部门,在牵头开展原产地规则谈判的过程中,加强与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的沟通交流,科学制定我国原产地政策和标准。在组织实施优惠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面,通过建立优惠贸易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等方式,提高进口货物通关效率,促进出口货物享受协定优惠,减少企业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和可预见性,推动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九)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
  2012年以来,海关总署加大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力度,先后取消了4项行政性收费和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三单”打印费。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要求,海关总署将此次清理的重点放在进出口环节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上,将对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进行清理和整顿。对于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通过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和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顺应物流规律,嵌入实际物流查验,降低企业向第三方支付的与海关查验相关的仓储、吊装、装卸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积极配合工商、物价等主管部门,大力整治假借海关名义欺诈敛财等问题。此外,海关总署还将加强对报关协会等行业中介机构组织的指导,促进其形成强有力的行业自律机制,推进报关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行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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