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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2-23 | 49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创新口岸开放管理机制。加强口岸运量统计、通关效率和发展状况监测分析,科学预测中远期客货运量,为口岸的开放布局、优化整合、投资建设等提供数据支撑;制定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开放有条件、退出有标准,实现口岸有开有关的动态管理;根据口岸的功能定位、客货运量,探索实施国际枢纽口岸、国家重要口岸和地区普通口岸三级分级管理方式,在扩大开放、建设投入、功能扩展、通关模式和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措施。在口岸开放审批程序上,改变以往地方申请口岸层层征求意见的状况,凡涉及口岸查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国家基建投资补助及军事设施保护等,将统一由国家口岸管理部门会商中央编办、国务院相关部门和总参谋部在国家层面研究确定;对口岸开放验收、临时开放等从制度上予以规范,简化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临时开放期限。完善通关法治体系建设,抓紧出台口岸工作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口岸管理的事项和责任权力;根据口岸通关改革的需要,适时修订完善与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查验部门口岸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口岸治理的法制体系建设。
  
  (九)加强口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全国口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实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推进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口岸工作制度,统筹规划口岸发展,建立健全口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强化口岸综合治理,推进跨区域口岸合作和大通关建设,做好口岸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口岸安全高效运行。
  
  四、《若干意见》的落实问题
  
  目前,海关总署正在研究《若干意见》重点工作任务的分工,将明确有关改革事项的牵头和参与部门以及推动落实时间表,具备条件的马上落实,需要配套政策措施的尽早出台,需要研究的抓紧启动研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近期将组织开展《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把口岸系统内各地方、各部门的思想统一到《若干意见》上来,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合力推动口岸改革与发展,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发挥出口岸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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